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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具备哪些条件? | ||
| 2006-10-16 11:38:30 作者:root 点击数:2269 评论共:0条 收藏此页 | ||
凡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为购买自住住房的竹溪境内职工,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信用良好,具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 4、已支付所购建市内自住住房总价款30%以上房款; 5、同意办理有效抵押、担保等手续; 6、符合贷款人和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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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竹溪办事处 主办 |
| 竹溪县信息局 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