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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具备哪些条件?
2006-10-16 11:38:30  作者:root  点击数:2269  评论共:0条 收藏此页

  凡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为购买自住住房的竹溪境内职工,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信用良好,具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
  4、已支付所购建市内自住住房总价款30%以上房款;
  5、同意办理有效抵押、担保等手续;
  6、符合贷款人和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竹溪办事处  主办
竹溪县信息局  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