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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积金贷款是如何偿还的?
2006-10-16 11:40:53  作者:root  点击数:2456  评论共:0条 收藏此页

  借款人必须在“办事处”委托的贷款银行开立专用还款账号,便于核对贷款还款情况。如其代发工资由委托贷款银行发放,可以由代发工资账号作为还款账号,也可另外开设专用还款账号。
  (1)还款方式。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的还款方式为等额还款法。即“先息后本、利随本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偿还时间以贷款发放日为准。如其贷款发放日为2006年1月10日,则他应从下一个月起,于每月10日前在专用还款存折中存入或者代发工资存折上预留当月还款本息的金额用于还款。只要存折上有足够的资金,借款人可不必到柜面还款,委托银行可直接通过电脑自动扣款。
  (2)还款公式。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金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贷款月数(1+月利率)贷款月数 -1
  (3)提前还款。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但其贷款期限必须满一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期计算。

 
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竹溪办事处  主办
竹溪县信息局  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