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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2008-9-10 17:17:06  作者:gjj  点击数:1014  评论共:0条 收藏此页

                       溪政办发〔2008〕91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三次扩大会议和省政府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办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保<2008>93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等环节的制度和措施,住房公积金管理透明度明显提高,违纪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保低控高”的缴存政策严格执行,努力使缴存职工人数全面增长,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增强,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群众投诉及在审计中暴露出来的各类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一)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对2006年、2007年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下达的审计决定的执行和落实,检查其整改情况;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规范安全运作情况,各监督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和升级改造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反《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力度。尽快督促民营企业、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合同制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抓紧将住房公积金财政预算部分落实到预算单位;结合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年活动,在住房公积金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清理我县少数不建不缴、长期欠缴、自行归集挪用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利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严格执行8%-12%“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
  (三)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和年审制度,进一步完善提取和贷款管理办法,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缩短办理时间,切实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突出问题。
    二、工作步骤
    全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08年8月上旬):召开全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设立专项治理工作举报投诉电话,受理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为:0719-2730201。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8月中、下旬):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二级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及时进行整改,各单位将自查自纠情况于8月底前报送县公积金专项治理办公室(县公积金办事处)。
   (三)整改落实阶段(2008年9月):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各单位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指导各单位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行动迟缓、整改不合格的,予以批评通报;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全县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竹溪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收到实效。
  (三)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县监察局、纠风办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各自职责,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县财政局要重点检查各单位执行部门预算、落实住房公积金情况;县审计局要依法针对住房公积金突出问题进行审计,注意发现资金安全方面的问题;县人行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的确定、帐户及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县银监办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监管,规范受委托银行的行为。
   附:竹溪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





附件:

              竹溪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周  松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余以才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刘朝晖  县住房公积金办事处主任
成  员:张立东  县银监办主任
郭丽娟  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昌明  县纪委纠风办主任
曾伟之  县审计局副局长
洪彩萍  县人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住房公积金办事处,罗红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竹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5日印发  
 
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竹溪办事处  主办
竹溪县信息局  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