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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住房公积金和谐发展
2009-2-2 14:25:21  作者:gjj  点击数:582  评论共:0条 收藏此页

     安居乐业是和谐社会的精炼概括。在党领导全国人民顺利实现了奔小康第一步战略目标,解决温饱问题以后,要求改善住房条件成为社会普遍追求的愿景。而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住房问题息息相关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自然就成为了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在推行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消费问题而推行的一项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制度,作为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机制转换的重要形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住房新体制的重要基础。1991年,上海市借鉴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在全国率先试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在全国迅速推广实施。武汉市于1992年正式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经过15年的探索实践和制度创新,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逐步形成了“单位资助、个人缴存、互助贷款、廉租保障”的政策体系,随着公积金各项业务快速发展,为圆老百姓的“安居梦”发挥了重要作用,形成了独特的住房公积金文化现象,并在不断完善中发挥着社会住房保障功能:
    一是全面建立和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广大职工改善住房条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我市以维护职工公积金权益为核心,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调动了单位和职工缴存公积金的积极性,促进了住房公积金归集的持续增长。截止2006年9月底,武汉地区有120多万职工参加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达80%,历年累计归集公积金总额达199.5亿元,为全市职工购建住房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渠道。
    二是坚持“住房公积金,圆您安居梦”的服务宗旨,大力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历年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总额105.5亿元,年均增长率达30.76%,大大提高了职工群众购房支付能力,帮助10.4万职工家庭购建住房面积达1000多万平方米。在我市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市场,形成了政策性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并存,公积金贷款四分天下有其一的格局。另外,还有40余万职工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61.6亿元,用于改善住房条件。
    三是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房”的原则,社会效益十分明显。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始终把握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社会保障属性,通过实现“低进低出、封闭运行”,完善公积金的积累和运作机制,初步形成了社会住房保障的稳定资金渠道。“十五”期间,利用公积金运作增值收益,累计为市政府提供廉租房补充资金达1.47亿元,直接用于支持建设廉租住房和发放住房租金补贴,受益职工家庭达1.3万多户。
    四是形成“自住其力”的市民住房新理念。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不仅作为住房制度改革的组成部分,推动了城镇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进程。而且,作为住房消费新业态,促使了市民住房观念的深刻变化,“自住其力”的住房消费新观念已经为广大市民所接受,为新的住房制度的建立奠定了社会思想基础。
    实践证明,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建立住房新体制,努力扩大个人住房信用消费,不断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积极支持社会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经济和社会效益十分明显。温家宝同志曾指出:“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的正确途径,应当坚持下去。”
    任何一项制度都需在社会实践中不断改革完善和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同样面临着以下发展中的问题:一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有待提高。随着经济结构多元化发展,很多非公有制单位的职工,个体工商业者、社会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尚未参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二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存在较大差异,职工公积金余额最高的有十几万元,最低的只几千元,折射出职工在工资收入上存在不公平现象;三是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还有提高空间,现在全市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公积金归集余额的比例为60%,说明资金使用还没有最大限度地投入到住房消费市场;四是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多“中心”格局,不利于公积金使用政策的统一实施,给职工带来不便。
    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发展中出现的上述问题,只能在坚持改革、推进和谐发展中解决。当前要巩固、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公积金在社会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就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抓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三性”建设,使住房公积金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助推器:
    第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的“全面性”。当前要克服“重公轻私”的传统做法,积极推进公积金制度向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延伸,要把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扩大到外资、民营、私营企业和组织,维护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比例有效控制在5%至12%的区间以内。对于高收入者,对其公积金的缴存额实行限高封顶政策。严格执行不超过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三倍的基数,计提住房公积金。防止不同阶层公积金缴存差距扩大化,建立和谐发展的公积金制度。
    第二,体现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性”。主要从三个层面抓好落实工作。一是大力发展个人住房贷款,进一步提高公积金的使用率。公积金贷款要再降门槛,再定条件,简化手续,缩短办理时间,推进贷款提速,让更多中低收入者能用公积金,会用公积金,用得起公积金,早日帮他们圆住房梦。二是及时为职工提供公积金的提取服务。积极支持职工直接使用公积金用于购房、还贷、维修和支付房租,为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助了一臂之力。在防止出现“骗取、套取”的同时,保证职工按政策、按规定取用公积金。三是通过公积金的资金运作,努力实现增值收益,为市政府提供更多的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供政府用于解决“双困”职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按“十一五”全市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要求,五年内要提供3.5亿元的增值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保障作用。
    第三,改善住房公积金的全民“监督性”。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一经纳入社会统一管理,就具有鲜明的社会公共资源性质,必须强化社会监督,确保安全运行。一是坚持住房公积金管理政务公开;二是提高职工个人明细账的透明度、赋予职工“四权”(即知情权、使用权、监督权、所有权);三是加强地方财政监督和审计力度,确保住房公积金运作安全。
 
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竹溪办事处  主办
竹溪县信息局  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