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正对五十余名违规提取者进行通缉,要求当事人如数归还违规提取的公积金,并作出书面检讨。否则,公积金中心将对其采取法律措施,并对其今后使用公积金予以限制。
凭假购房合同提款
据了解,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共查出五六十名违规提取者,他们多是凭借假的异地购房合同,到公积金中心进行违规提取。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温远军介绍,违规提取者到公积金中心骗提的手段有两种,一种是凭假购房合同,另一种是凭假贷款合同。而目前发生的五十余宗违规提取事件,都是通过假购房合同实现的。
温远军对此进一步解释道,由于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可以查到市民的贷款记录。因此公积金中心可通过该系统,轻易甄别出贷款合同的真假。但是,由于假的购房合同、特别是异地购房合同,受限于目前各地的房地产交易系统均未联网,因此公积金中心只能通过合同外观进行鉴别。而假购房合同的仿真度高,由此导致五十余只“漏网之鱼”出现。
违规者或被全市公示
针对这些“漏网者”,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别发出全市通缉令,要求所有持伪造证件办理提取手续的公积金缴存人,包括已提取和未提取公积金的,在今年8月10日之前,主动与公积金中心联系,如数归还骗提的公积金,并作出书面检讨。
据了解,之所以给出一个月的“报到”缓冲期,是希望违规提取者主动归还。事实上,公积金中心通过几个月的调查,已经搜集齐五十余名违规提取者的违规证据,包括到违规提取者所提供的假贷款合同办理地进行核实。根据目前所核实的情况,这些假购房合同来自增城、番禺、从化等地,而当地的房屋交易部门也对合同的真伪作出了鉴别。
届时,被列入黑名单的五十余名违规提取者,如果未在规定日前“报到”,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网站、媒体上公布当事人名单,并通知其工作单位。拒不退回已提取的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还将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手段追要公积金。
温远军表示,如果违规提取者能在规定日期前退回公积金,将不会追究其利息或罚金。但是,如果超过期限仍不归还,公积金中心则会将其标注“不良信用记录”,并对该公积金缴存者日后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时,给予限制。如果违规者需要提取公积金,对其证件的真实性审核,也将更加审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