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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存住房公积金与企业诚信挂钩 | ||
| 2009-7-31 10:25:42 作者:gjj 点击数:424 评论共:0条 收藏此页 | ||
缴存住房公积金与企业诚信挂钩 今后,企业是否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拖欠住房公积金,都将成为成都市“诚信企业”评比的条件。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首次将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或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不良行为,列为了企业的诚信污点,此举走在全国前列。
该负责人坦言,以前对于企业没建公积金的情况,在执法上存在一定难度,而将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之后,相当于给企业套上了“紧箍咒”,凡是拒不建立的企业,将被取消其在诚信企业评比、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资质认定等活动的入围资格。
除了政府规章的约束,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款,正式写入成都市的劳动用工合同的示范文本中。这就意味着,即日起成都市企业录用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成为必需之举。(据天府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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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竹溪办事处 主办 |
| 竹溪县信息局 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