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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紧急通知 | ||
| 2010-4-13 10:26:57 作者:gjj 点击数:454 评论共:0条 收藏此页 |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必须按月或按季度缴存,从2010年一季度缴存情况看,全县大部分单位已缴清一季度住房公积金。但仍有少部分单位没有按季缴存,严重影响了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损害了职工利益。为了切实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需要购房的干部职工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将201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2010年全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单位、个人各12%。 二、各单位必须在4月份缴清一季度或上半年的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单位可在年初缴清全年的,全额预算单位财政配比部分,可在次年结算中予以抵扣。 三、各单位凡一季度住房公积金没缴清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理》规定,停办该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支取业务。 四、年终县政府政务督察室将对全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给予通报,凡不按月或按季度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五、请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一下这一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最小的大事,让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逐步规范化、制度化,使其成为最大的小事。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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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竹溪办事处 主办 |
| 竹溪县信息局 承办 |